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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关于二套房贷款政策动态的点评
2008-3-31

 

近期各地出台较高的人均居住面积认定标准,将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对改善型购房起到积极的刺激作用,有利于成交量进一步恢复,维持对房地产行业的推荐评级。
  事件
  近期有媒体报道,北京、上海等地部分银行对第二套房贷款执行标准有所松动,对于还清第一套房贷的购房者再次购房时,仍按第一套房标准执行贷款标准。同时,各家银行也对人均居住面积标准出台细则,实质上对改善型购房的贷款政策有所松动。
  点评:
  我们直接调研了上海某股份制银行的房贷的一线业务人员,据了解央行此前的政策仍被严格执行,但是通过设定较高的人均居住面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事实上大幅放松了对改善型住房的贷款条件。
  对于已经还清第一套的购房者再次购房,仍将被视为第二套房,执行最低40%首付,利率上浮10%。这一条款仍被规范执行。
  根据上海市央行、银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各个银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据我们了解上海市人均居住面积定为32.2平米,这一标准已经得到了央行和房地产交易中心认可。由于上海市大量的在80年代新建的老公房2室户的面积在55-60平米左右,3室户面积也在100平米以下。因此对于有真实的改善型需求的2口或者3口之家而言,基本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再次购房时将被认定为第一套房。
  我们同时也了解到,目前对第二套房的界定是通过银行系统查询,因此只要之前购房时没有使用贷款,则即时有一套以上的房产,再次购房时也将按一套房贷款执行。
  从目前各大城市成交来看,上海仍旧火热。北京、广州、深圳还有待进一步恢复,伴随季节性回暖以及政策面积的积极影响,我们认为4、5月份成交量有望在目前基础上增长30-50%,从而基本回归正常轨道。维持对房地产行业的推荐评级。

信息来源:www.stocksta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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