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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清欠办:关于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恶性讨薪事件的通报 | |||||||||
| 2008-3-19 | |||||||||
13家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 处罚! 本报讯(记者 陆天荣)日前,苏州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办公室向各市、区建设局发出“关于长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恶性讨薪事件的通报”,对涉及的13家企业和14名项目经理作出了通报批评和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等处理,并要求所有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引以为戒,切实做好工程款结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以维护全市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通报指出,今年春节前,全市建设部门积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发生了13家公司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和恶性讨薪、恶意逼讨工程款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筑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清欠办作出了三项处理决定:对上述涉案的建筑业企业及其项目经理刘杰峰、黄古标、彭永安、陈伯顺、王可、王忠富、陈长华、刘建俊、李长虹、刘宝俊、管乐、王永斌、赵庆华、钱章明等予以通报批评,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在苏州工程建设网和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大厅公布。 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的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第五建筑安装公司、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泰兴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华夏集团(泰州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泰州市恒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在进入苏州施工、承揽新工程业务方面予以限制,对所涉及的项目经理两年内不得在苏州地区范围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并建议江苏省建管局对上述企业及其项目经理在资质年检(复查)时予以限制。 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的中国第五冶金建设公司、杭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湖口县新源建筑工程公司、上海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等5家单位在进入苏州施工、承揽新工程业务方面予以限制,对所涉及的项目经理两年内不得在苏州地区范围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并建议江苏省建管局在进江苏施工资质核验时予以限制。 被通报批评的13家公司名单: 1、苏州市长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中国第五冶金建设公司 4、杭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5、泰州市第五建筑安装公司 6、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江苏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泰兴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9、江西湖口县新源建筑工程公司 10、泰州华夏集团(泰州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1、上海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13、泰州市恒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苏州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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