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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曝光欠薪单位治标不治本 | |||||||||
| 2008-3-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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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浙江衢州建工集团等单位,昨日被省劳动保障厅和省建设厅联合通报批评。(3月15日湖北《楚天都市报》) 据称,所有通报企业将被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今后在用工和招投标时,会因信誉差,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尽管曝光后,已经有部分单位支付了拖欠的工资和工程款。但笔者认为:这种方式解决拖欠史能治标不治本。 自五年前,重庆农家妇女熊德明向温家宝总理诉说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对农民工欠薪问题。通过党和政府几年的努力,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欠薪的事还没有杜绝。也就是说,欠薪的事是年年治,年年有。尤其每到年关,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矛盾常见各大媒体。 造成当前欠薪事件屡治屡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因而有意无意地压低工资增加利润;有业主拖欠施工单位的,还有很多欠薪的业主就是政府部门,施工单位又不能拿政府部门怎么样,就只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对欠薪企业的惩处还未上升到法律层面,责令不改的最高罚2万元,力度不够;有劳动者维权意识薄弱,即一方面是不懂维权或不敢维权,另一方面是采用一些过激方式维权。总之,由于欠薪违法成本低,导致不少业主或施工单位明知故犯。 如何走出拖欠的怪圈,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问题呢?通过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解决欠薪问题,杜绝工程层层转包,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劳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欠薪单位进行曝光等,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虽然能起到暂时的震慑作用,但都只能治标不治本。 说心里话,每次看到类似因追讨工资引发的殴斗或民工自残、自杀案件,我的心情都很沉重。我常常想:当我们面对各种各样的棘手遗留问题,绞尽脑汁想“善后”办法时,我们为什么不探索怎样从拖欠发生之初的首要环节入手,将拖欠的解决从事后“找补”进化到前期“预防”,从“追讨”到“预留”,一句话,将拖欠工资的解决方案“关口前移”呢? 正是基于这种观念,有全国人大代表、有法律专家建议通过立法治欠薪。其实立法治欠薪并非没有先例。新华网曾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2006年共审结违例欠薪个案1043起,被定罪785起,其中还有两名公司董事及1名雇主因违例欠薪被判监禁,1名雇主被判罚款11.4万港元。在香港,2006年因建筑业雇主违例欠薪,当事人被定罪的传票共有261张,较2005年增加85%。正是这种司法“重罚”、检控和定罪等,构成了对违规者风雨不透的司法重罚网络。另外,香港《雇佣条例》也规定:欠薪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最高要监禁3年,有了这种司法监控和“法治高压线”,并且能得到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谁还敢轻易违规呢?去年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全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批示强调,做好清欠工作关键靠法制。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清欠防欠关系市场秩序规范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期待各地各部门认真总结过去治理清欠工作经验,抓紧解决遗留问题。既要追根溯源,从拖欠的源头、加强劳务监督管理、理顺劳务关系等入手,同时也要着力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规体系,严格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对拖欠源头的项目业主和责任人进行重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拖欠的老大难问题。 信息来源:湖南经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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