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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大量民工涌入城市,这一特殊群体很快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同时,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现象也屡屡见诸报端。本报记者一路见证了民工讨薪走过的艰难路途,见证了民工讨薪观念的变化,更见证了国家和地方政府治理欠薪的艰难努力。
起始:老板跑了 民工傻了眼
本报关注农民工讨薪的报道是从“老板跑了”开始的,“农民工欠薪”现象开始走入人们的视野。
典型案例:1995年的一天,市城区和平路某信息公司一间十几平方米的房子内,挤满了30多人讨要工资。老板不但卷走了30多名打工仔、打工妹的工资,还卷走了10多名员工6万多元的“押金”。直到最后兑现的金额也不到三分之一。
变数:民工讨薪 有了包工头
随着社会的发展,包工头成为讨薪行动中最活跃的人群。一方面,他们要安抚农民工兄弟;另一方面,他们要与更大的包工头或公司博弈,争取早日拿回工资。
市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邓刚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包工头”早应该淡出建筑市场,由正规的劳务公司取而代之。事实上,包工头不仅存在,并且十分频繁地穿梭在这个市场中。多年来,业主、建筑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已成为建筑行业的一大顽症,而业主拖欠工程款是劳务费拖欠的主要根源。此外,建筑领域层层转包现象也是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
发展:讨薪令下 部门联合讨薪
2002年,我市劳动监察支队挂牌成立,我市农民工讨薪得到了极大关注。
据邓刚介绍,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讨薪农民工可直接起诉工程发包人。司法部、建设部《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对于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
200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到,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不合理限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保障金等制度,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等。
延伸:农民工法律意识提高
2005年、2006年、2007年,在本报“民工维权行动”和“讨薪清欠行动”的报道中,先后就有数十位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民工讨薪伸出援助之手。遭遇欠薪的农民工朋友,也开始拿起法律的武器讨回血汗钱,他们的法律意识在逐步提高。
现在,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比以前少了,很多人学会了用法律来维权,不再用过激的办法要工资了。相信随着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农民工的权益会得到越来越多的保障。
新闻来源:遂宁日报 |